河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政策说明
一、年限的计算
(一)任职资格的起算时间
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任职时间,由各级评委会评审通过后,经批准组建该评委会的职称工作部门批准发文之日起算。
(二)专业技术资格年限(职龄)的计算
专业技术人员的“职龄”从签订聘约、被聘任之日开始计算。各专业技术资格试行条例(技术资格评审条件)的任职条件所提的任某级职务的年限,是指实际被聘任的年限。为此,今年任职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是2005年12月31日。
二、职称报评材料的有效性
根据市职称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规定,今年职称报评的有效材料(除信息化素质教育考核和继续教育公修课外)应为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到上一年度末的材料。从2007
年起在职称晋升报评中凡提供当年材料的,均视作无效材料。
三、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
(一)申报中学较好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
1.任职年限、学历要求:
⑴获得博士学位后,取得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较好教师资格并履行其职责2年以上;
⑵获得硕士学位,取得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较好教师资格并履行其职责4年以上;
⑶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教学工作,取得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较好教师资格并履行其职责5年以上;
⑷从事小学教学工作申报中学较好教师资格的人员(以下简称“小中高”),1979年底以前从事教学工作,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小学教学工作满12年、取得小学较好教师资格并受聘小学较好教师6年以上。
2.在任职年限、学历符合申报中学较好教师资格条件的同时,原则上必须坚持在教学排名较好线,是学校公认的教学骨干,工作量基本达到规定的要求,任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(或负责团队工作、教育教学管理工作)5年以上(其中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不少于2年),或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,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。